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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大白!中国首例反规避调查 剑指对美进口光纤
更新时间:2025-03-31 16:29:42        发布时间:2025-03-05 00:01:27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今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发起反规避调查。据悉,这是中国首例反规避调查。

公告指出,2025年2月10日,商务部收到申请人提交关于对美国相关光纤产品发起反规避调查的申请书。申请人主张,美国光纤生产商及(或)出口商,以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规避对原产于美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请求商务部对此进行反规避调查并采取反规避措施。

申请书显示,美国光纤生产商及或出口商,利用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G.654.C光纤)与超低损耗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业内称为ULL G.652光纤,是G.652光纤的一种)之间具有高度兼容性、相似性和相互替代性的特点,将原产于美国的ULL G.652光纤,以G.654.C光纤的名义出口至中国,规避我国对其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G.652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严重削弱了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效果。

对此,申请人申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G.654.C光纤)规避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G.652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行为进行反规避调查。

申请书详细论证了G.654.C光纤与ULL G.652光纤在外观、包装、原材料、生产工艺流程、基本的物化特性、主要的技术指标、产品用途和功能、销售渠道和客户等方面没有实质性差异,二者具有高度兼容性、相似性和相互替代性的特点。

商务部表示,调查机关收到申请后,依法对申请书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符合反规避调查立案条件,决定发起调查。调查机关将依法开展调查,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权利,并根据调查结果客观公正作出裁决。

根据商务部2011年第17号公告、2017年第20号公告、2018年第53号公告和2023年第16号公告,目前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通常称为G.652光纤或G.652单模光纤)征收33.3%-78.2%的反倾销税,其中,康宁公司37.9%;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33.3%;德拉克通信美国公司78.2%;其他美国公司78.2%。

据了解,反规避调查是针对规避现行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的行为发起的一项贸易救济调查,这种调查被许多世贸成员广泛使用,旨在确保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