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卡“闪付”吃三年 贪心男获刑又罚钱

拍案惊奇

网购的“缅料”翡翠到手竟成“危料”?花6.7万元就能取得国外某大学硕士学位?女子丢失银行卡被他人盗刷三年才被发现?本期案例关注以次充好、花高价买文凭及盗刷信用卡等消费行为。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进行大额消费过程中,应注意签订书面合同,注明特别的消费需求,以便在发生纠纷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得寸进尺

●盗刷他人信用卡三年

●男子被判信用卡诈骗罪

马某无意中拾得了陈女士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抱着侥幸心理,他走进附近一家快餐连锁店,利用银行卡闪付功能(小额免密支付功能)顺利地支付了餐费。尝到甜头之后,在往后的三年时间里,马某先后多次在快餐连锁店的不同门店以同样的方式消费,盗刷金额累计3.1万余元。

三年后,陈女士在登录手机银行时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有多笔不属于自己的消费记录,于是报警。

同月,马某携带该银行卡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马某家属主动向陈女士赔偿损失3.5万元并得到谅解。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结果:荔湾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马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银行卡免密支付功能方便快捷,但也给不法分子实施盗刷等违法犯罪活动带来了可乘之机。如果没有设置扣款短信或者被盗刷的单笔金额较小,通常难以及时察觉。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好个人银行卡,谨慎开通免密支付功能,如有开通,应尽量做到银行卡不离身,不要告诉他人自己的账号和身份信息,并设定日度限额或者单笔支付限额,通过定期查阅账单等方式确认支付安全。如不慎丢失银行卡或者发现不明转账、消费记录,应立即挂失、及时补办,以免造成财产损失。捡拾他人银行卡后应及时归还失主或者主动交与相关银行、公安等部门,不可占为己有并冒用,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

以次充好

●“危料”翡翠充“缅料”卖高价

●店家被判欺诈三倍赔偿

2024年8月,张小姐在网购平台上搜索“缅甸翡翠”,找到了卖家陈先生,双方添加了微信。

张小姐翻看对方朋友圈,看到陈先生以缅甸翡翠宣传他的商品,于是主动沟通表示想要购买翡翠。

“我想做什么,就能帮我找料子做吗?”张小姐问道,陈先生表示发图片就能按要求做。随后,张小姐发送了一张吊坠胸针图给他参考,图片上写着“设计款双色葫芦吊坠胸针 缅甸翡翠12000元”。

看了图片后,陈先生报价28800元,张小姐觉得有些贵,还价到15000元。陈先生却说:“图片里吊坠胸针品质不咋地,我们料子品质比这个好,别家同样料子要卖到30000元,15000元确实低了。”

几番砍价后,陈先生同意以15000元卖给张小姐,张小姐依约向陈先生的银行账户支付全部货款。

两周后,张小姐收到了定制的吊坠胸针。她觉得这枚胸针的用料并非先前要求的“缅甸翡翠”,而是“危地马拉翡翠”,两种翡翠的市场价格天壤之别。张小姐觉得受到了欺骗,于是立刻联系陈先生。但陈先生说:“这么漂亮还不满意?这可是危料高货!满绿的缅料最少也要大几万元。”

张小姐表示自己是要“缅料”,图片那家店12000元的“缅料”都没买,怎么会多给3000元买“危料”呢?于是,张小姐要求退货退款,“假一赔三”,双方争执不下,张小姐一纸诉状将陈先生告上法庭。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结果:本案中,陈先生的微信名为“缅甸高端翡翠(招代理)”及其微信朋友圈的图片,足以使张小姐认为陈先生经营的是缅甸翡翠。其次,根据双方聊天内容,陈先生在明知张小姐购买的是缅甸翡翠的情况下却向张小姐交付了危地马拉翡翠。再次,陈先生作为经营者,更了解行业风险,理应有依据、审慎地就翡翠的产地、价格等特性向张小姐介绍,但聊天记录中陈先生并未作出任何释明或提醒,亦未对张小姐要求定制缅甸翡翠提出异议,故陈先生的行为使张小姐对翡翠的材质形成错误认识进而下单购买,构成欺诈。

荔湾法院一审判决,陈先生向张小姐退还货款15000元并赔偿45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法官提醒,网络购物现已成为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消费方式,与之相关的网络购物欺诈等乱象丛生,从而引发的消费纠纷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也日益突出。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应真实、全面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外,还可以主张商家三倍赔偿。

货不对板

●本想拿个海外硕士学位

●花六万多只有个结业证

小黄想获得芬兰一所大学的学籍,在网上查询一番找到某教育咨询公司。

了解相关情况后就与该公司签了合同。合同约定小黄参加该司开设的课程,由公司提供注册学籍、课程教学等服务并协助小黄通过论文答辩、获取芬兰这所大学的硕士学位。随即,小黄向公司支付了约定的学费、学籍注册费、教材费、论文指导费等共67000元。

此后,小黄参加了公司安排的线上集中授课课程。课程结束后,小黄发现自己接受的并非学位教育,且无学籍,也不能获得芬兰某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仅可获得课程结业证书,故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退回全部学费。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黄提出的课程证书并非硕士学位证书符合事实,被告作为专业的教育咨询公司,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能获得的证书类型,对申请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课程结业证书所需要的学分、条件及要求应清楚掌握,但其并未完成合同中关于协助小黄获取硕士学位的约定,导致小黄签订合同的目的没有实现,故应向小黄全额退款。

法官说法:近年来,劳动力市场对学历的要求越来越高,求职者对学历提升的需求也随之高涨。面对市场需求,网上出现不少海外“速成学历”的宣传广告,吸引消费者花重金以提升学历。实践中,因提供服务的过程和产生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建议消费者与商家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课程价格、服务内容及服务结果,在类似纠纷中注意保留宣传材料、合同文本及缴费凭证等,如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方式或服务结果,则应适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商家在制定服务过程中亦应以诚信为本并据实宣传。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陈小倩 杨小蓓 谢淑敏 李万菁 梁艳华 许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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