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报废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个人消费者转让或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江苏省内购置新乘用车的,根据新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新车含税价格为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8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0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0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2000元;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3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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