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个大流行病协议草案达成

内容摘要本报讯 经过3年多密集谈判,世界卫生组织(WHO)各成员国首次就大流行病协议草案达成一致,并将于5月提交第78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这是全球卫生史上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时刻。”美国乔治敦大学的卫生法律与政策专家Lawrence Gostin表示

本报讯 经过3年多密集谈判,世界卫生组织(WHO)各成员国首次就大流行病协议草案达成一致,并将于5月提交第78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

“这是全球卫生史上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时刻。”美国乔治敦大学的卫生法律与政策专家Lawrence Gostin表示,协议确立了维护全球安全的重要规范。

据《自然》报道,此次达成的大流行病协议草案的参与方不包括美国。1月20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令,宣布美国退出WHO。Gostin指出,这虽然削弱了协议的影响力,但也成为力量来源,“面对特朗普对全球卫生体系的攻击,世界没有分崩离析,反而团结一致”。

该草案确认了各国在其境内处理公共卫生事务的主权,并明确规定草案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读为WHO有权指导、命令、改变或规定各国法律和政策,也不得强制各国采取特定行动,例如禁止或允许接收旅客、强制接种疫苗等。

草案还勾勒出“病原体获取和利益共享”制度的总体框架。根据该制度,制药公司在获取病原体样本和基因序列等科学数据的同时,需在大流行期间更公平地共享药物、疫苗和诊断方法。

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间,疫苗在发展中国家的分发速度远慢于发达国家,部分国家还被指责囤积疫苗。日内瓦被忽视疾病药物研发倡议组织的政策倡导主任Michelle Childs指出,协议关键难点在于消除不公平现象,满足较贫穷国家需求。

不过,拥有强大制药产业的国家对技术共享存有顾虑。“最初有成员国表示反对,但理性之声最终占据上风。”2011年参与起草协议的WHO政府间谈判机构联合主席Precious Matsoso说。

该草案的具体运作细节仍有待制定。其要求必须建立“快速及时”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参与协议的制造商在大流行期间需将其生产的至少20%的疫苗、药物和诊断产品提供给WHO。

除促进卫生产品的公平获取外,草案还规定各成员国应促进并推动技术和知识的交流,帮助发展中国家制造商自主生产药品和疫苗。Gostin认为,这将有助于非洲等贫困地区在大流行期间实现更大程度的自给自足。

草案同时规定,政府对资助的药品疫苗研究可以附加条件,以“促进大流行期间的及时公平获取”。此类条件包括允许其他生产商制造产品、实施可负担定价政策,以及公开相关临床试验方案和结果。

“这意味着当下一场大流行来袭时,若纳税人资金支持开发的救命药物出现价格过高或供应短缺,政府可为保护本国公民和全球需求者而进行干预。”Childs解释。相比之下,在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间,即便政府资助了研究,也并不一定能对知识共享方式施加影响。

“可共享的最大受益者是与数据相关的科研活动。”欧洲分子生物学实验室欧洲核苷酸档案馆馆长Guy Cochrane表示。

Gostin指出,鉴于美国在药品、疫苗和诊断产品生产领域的主导地位,其缺席将削弱条约效力。但他同时认为,自特朗普就任总统以来,美国的“破坏性”行为恰恰是协议最终达成的重要因素。(李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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