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方凌晨
北京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迎来新进展。近日,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登”)发布消息称,即日起向北京辖内信托机构提供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相关登记服务。
在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周萍看来,推动信托财产登记对信托业整体发展具有多重积极意义。首先,有助于明确信托财产的权属关系,使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个人财产,从而增强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其次,有助于减少因信托财产权属不清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增强信托业的稳定性和可信度;此外,推动信托财产登记还有助于促进信托业务的创新和发展。
北京率先试水
不动产信托是指委托人依法将其不动产转移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信托业务。
2024年12月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引起信托行业的广泛关注。
北京市以《通知》形式明确了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的试点要求与办理流程,并将中国信登登记职能嵌入其中。根据《通知》,北京辖内信托机构以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动产设立不动产信托的,应当按要求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在签订信托文件后向中国信登申请出具登记证明文件,并持该登记证明文件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
推动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有何重要意义?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研究员喻智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称:“北京的试点主要通过非交易性过户简化登记流程,降低不动产信托的设立成本,对信托业的意义重大。目前国内积累的财富形式仍以不动产为主,受限于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缺失,这部分财产放入信托面临高额的税务负担与成本问题。北京地区的试点正是针对这一行业痛点的一次积极尝试,是对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探索,对信托公司开展不动产类信托业务有较强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这有助于推动非交易性过户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信托设立阶段,通过非交易性过户,可以避免将信托财产转移视同交易过户,从而简化过户流程,降低交易成本;在信托成立后,有助于信托财产在信托关系中的顺畅流转,使得信托财产的转移更加便捷和高效,有利于信托业务的开展和信托财产的合理配置。”周萍表示。
细则有待完善
今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建立健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推动非资金信托财产登记落地”。
喻智表示:“北京的试点目前只是对信托设立阶段的不动产登记,未来行业及监管部门可能还要针对信托存续期的财产处置以及信托受益权流转等复杂场景下相关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进行进一步探索,拓展适用范围、完善相关配套机制等。”
“从制度落实层面来看,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的具体细则尚不完善,如房产通过交易过户或非交易过户进入信托的流程、所得税和契税的具体征收办法等,都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协调,如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机关、信托公司等,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存在一定的难度。从信托公司展业层面看,如何平衡信托财产公示性与信托关系的私密性,或许也是个挑战。”周萍如是称。
周萍建议,应尽快出台更为详尽的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细则,明确登记的具体流程、要求和标准,为信托机构开展不动产信托业务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据;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促进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机关、信托公司等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的效率和准确性。
在喻智看来,此次北京试点若顺利,未来或可推广至全国,不动产信托及股权信托等非资金信托业务或将迎来高速发展期,为信托业的转型及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责任编辑:蔡情)